根据日本读卖新闻的报道,2014年9月,富士胶片公司曾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诉,指控日本化妆品企业DHC盗用其专利技术,因此要求法院对DHC公司发出商品生产和销售禁令。
据了解,富士胶片公司宣称的DHC公司专利侵权案主要集中于产品配方层面。
富士胶片公司宣称,其于2012年取得了将具有除斑和去皱功效的“虾青素”成分在化妆品中稳定搭配的技术专利(专利第5046756号),该专利配方技术被运用于富士胶片公司旗下化妆品品牌艾诗缇(ASTALIFT)的部分产品系列中,并被用作明星单品进行广泛的海报宣传。
不过,此后,日本知名化妆品企业蝶翠诗公司(DHC)也开始在市面销售搭配同样成分的“虾青素啫喱”和“虾青素乳液”类产品。因此,富士胶片公司认为DHC侵害了其专利搭配技术,并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5年8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DHC停止制造与销售相关“专利侵权”产品并赔偿自己1亿日元(约合646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经历近两年的诉讼迂回,此案终于有了结果。在8月30日的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长谷川浩二审判长指出:富士胶片在申请专利之前,网络上就已公布有使用同样成分的化妆品信息。基于此,可以推断出谁都可能参考此信息轻易发明,富士胶片的专利应判无效,并要求其撤回申诉请求。
对于东京地方法院的裁决,富士胶片公司控诉说日本专利厅已判断其为有效专利,故对此次判决表示不服。而事件的另一方——DHC方面则表示,其很满意此判决,并认为富士胶片的专利明显就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