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 基本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发布时间: 2009-02-06 09:47:00 作者:   

   

  (一)职务发明

     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单位。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愿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非职务发明

    指除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个人。

    1、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2、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所完 的发明创造,除有协议约定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附件下载:
来源: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您是第 位访问者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 版权所有: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400-8869-661 联系邮箱:xxfwzx@jsip.gov.cn 联系QQ:3443621917
备案号:苏ICP备10046488号